11月14日,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,被告人姚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非法拘禁罪,数罪被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边勇等人自年以来多次在镇远县、岑巩县等地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从恶势力逐步发展成为稳定的以边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被告人姚某明知边勇等人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,仍参加该组织的部分犯罪活动,并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。
年9月,姚某受边勇等人邀约,以被害人黄某不还钱为由,将被害人强行带至镇远县青溪镇一废弃沙石厂内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,对其进行殴打并罚跪侮辱。在黄某承诺尽快筹钱还债后,边勇等人才将被害人带至岑巩县新兴开发区新大桥处释放。
年10月15日,天柱县人法院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,对边勇等18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。首要分子边勇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案发后,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
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